媒体评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权的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中,重申了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支持,强调维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正当权益。意见指出,应依法保障教师履行职责,对侮辱、诽谤教师或恶意炒作的行为进行惩处,情况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尊严的维护,也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与秩序。
当前,由于少数家长的过度保护或不信任,以及对教师教育权限的不尊重,导致教师在实施必要管教时感到为难甚至恐惧。尽管已有规定支持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但实践中,教师仍面临诸多顾虑。极个别的非法维权行为,更是让教师在教育管教上如临深渊,这对学生发展和教育事业均构成损害。
教育惩戒被视为教育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通过适宜手段引导学生改正错误,重回正轨。缺少惩戒的教育体系,显得不够坚实且缺乏责任感。合理的惩戒能及时纠正学生偏差行为,帮助他们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
保障教育惩戒权,不仅是赋予教师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最新出台的意见,旨在为教师提供法律及制度上的支撑,确保他们能够在合法范围内自信地执行教育职责。这符合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及捍卫师道尊严的需求。
实现这一目标,需学校、教育部门及司法系统共同努力,为教师提供坚实后盾。例如,司法案例中,法院判决支持了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驳回了不当维权的家长请求,此类案例对明确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也存在部分教师混淆惩戒与体罚界限的现象,这不仅伤害学生,也扭曲了教育惩戒的本意,加剧了公众对教育的信任危机。因此,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明晰教育惩戒的标准与程序,以确保教育惩戒在恰当且合法的范畴内施行。
总之,维护教育惩戒权,既要保护教师合理管教的权力,也要防止滥用,确保教育环境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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