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老房翻建 六种情况不允许首先,未经官方批准擅自翻建的行为违反规定。农村宅基地若未完成登记手续,缺失相应证书,依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1987年后建造且未补办宅基地手续的房屋可能...
农村老房翻建 六种情况不允许
首先,未经官方批准擅自翻建的行为违反规定。农村宅基地若未完成登记手续,缺失相应证书,依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1987年后建造且未补办宅基地手续的房屋可能被视为非法占地。一旦被卫星监测到,尤其是占用耕地,将作为新增违法案例,有被拆除的可能。
其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不得翻建。继承者若非本集体成员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无法翻新房屋。此类房产最终或因无法居住而由集体收回。
再者,宅基地面积超出地方规定的标准也将限制翻建。尽管各地标准各异,但现有超面积的老宅在重建时必须遵循现行面积规定。
此外,改变宅基地原有居住用途,例如转为经营场所,同样违反规定,不允许翻建。
存在房屋所有权争议的情况下,翻建活动亦不可进行,直至权属明确。
不符合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房屋,考虑到乡村整体发展规划,同样禁止翻建,但可尝试申请新宅基地。
最后,提醒农民朋友,个人翻建旧房不可随意为之,务必事先重新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确保建房活动合法合规,避免违规扩建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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