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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超过两年,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强制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有的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承包给农户是用来耕种的,如果长期不耕种,就应该交回集体,这样也避免了耕地资源的浪费;有的觉得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能随意侵犯,既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内种与不种、种什么由农户自己决定,这几年在外打工经商没时间种地,以后回来还要依靠土地保障基本生活,收回土地损害农户权益。
对于耕地长期撂荒村集体能不能收回土地,我们来看法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9年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耕地撂荒两年以上由发包方收回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2018年第二次修订中,这条规定便被删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户承包权,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不得随意调整土地,只是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可以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
也就是说,承包土地的农户即使长期撂荒土地,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强制收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大量耕地撂荒怎么办?近些年来,随着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增多,以及种地投资高收效低等原因,一些地方都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情况,造成耕地资源严重浪费,这与当前国家重视粮食安全、大抓耕地保护的形势不相适应。
这种情况就要改变了。在新制定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对于耕地撂荒问题提出了专门条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这条法律规定,对于耕地撂荒问题的解决明确了方法,有对县级政府提出的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要求,也明确了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的权力。按照这项法规规定,治理耕地撂荒可以采取以下3条措施。
(1)提高耕地质量 。一些地方别之所以出现耕地撂荒的问题,就是因为耕地地力薄、质量差,道路难行、浇灌不便,种起地来十分困难、入不敷出。县级政府推进撂荒地的治理,就应当结合高标准农田整治,改善土壤条件、建设灌溉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让农民种地更方便、能赚钱。
(2)鼓励土地流转 。一些农民进城完全可以把耕地流转给别的农户耕种,之所以出现一些耕地宁可长时间撂荒也不流转,可能是这些地方土地流转的机制还不顺畅,农民可能考虑流转之后能不能按时收回的问题,租金能不能按时交付的问题等等。县级政府推进撂荒地治理,应当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机制,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让农民流转土地方便、快捷、有收益、得甜头。
(3)组织代耕代种 。这是《粮食安全保障法》给予村委会、村干部的一项权力,依法组织撂荒地的代耕代种。就是农户土地撂荒了,你不管是不是同意,村干部都可以组织人员进行代耕代种。至于代耕代种收益如何分配、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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