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因重复向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费用,今年9月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2390441.29元,并处罚款2424704.59元,罚没款合计约481.5万元。该医院存在向部分科室住院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分解项目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康复综合评定费,以及对康复科住院患者在收取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方面重复收费等行为。
这些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多收费用合计金额2424704.59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院方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2424704.59元予以退还。截至2024年9月19日,已退还违法所得34263.3元,尚有违法所得2390441.29元没有退还。有关部门没收了这笔未退还的费用,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医院多收患者的费用应该退还给患者或医保部门。对于许多患者来说,每一分钱都极其珍贵,理应归还给他们。如果患者收到退费,不仅能让他们知道这些钱不应该由医院收取,还能传递出执法部门为群众办实事的信息。然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医院实际退还的金额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42万余元的费用只退了约3.4万元。鉴于现代支付方式主要通过网络或银行卡,退款操作上并不存在障碍。
虽然数据复杂,但执法部门每一笔都能算得清清楚楚,那么为什么不能退还呢?如果医院确实找不到患者,可以通过媒体公示,要求相关期间的患者到医院核实领取。执法部门需要了解医院“无法退还”的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医院可能认为退还费用会暴露问题影响声誉,或者觉得退款过程繁琐。无论如何,执法部门不应简单地没收这笔款项,而应千方百计将其还给患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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