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
2021年1月30日,刘某坤与郭某某生育一子。2021年1月至7月,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并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岳某某经诊断,呈现抑郁症状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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