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责任的依据主要基于多个方面,包括担保合同的合法性、相关方的行为及法律规定等。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依据:
1、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那么担保责任可能因此被解除。
2、未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决议。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议,而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予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及特定情况下的担保,如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的担保,可能不适用此规定。
3、相对人非善意:如果担保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担保行为未经公司合法决议程序或授权,即相对人非善意,那么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体现了对交易相对人“善意”的保护与要求。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如果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该合同对上市公司具有约束力,上市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相反,如果相对人未根据披露信息订立合同,上市公司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5、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对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未经公司或有权机构授权对外提供担保,且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分支机构无权提供担保),则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但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如开立保函)可能例外。
6、法律另有规定: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担保责任的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也应作为解除担保责任的依据。
综上所述,解除担保责任的依据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未履行法定程序、相对人非善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分支机构未经授权等。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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